學校人員應嚴守教育及行政中立

上一則公告 下一則公告

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教導主任    


張貼日期: 2023-09-26 17:47:38  點閱:172


主旨: 函轉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第15任總統、副總統選舉事項,各 機關(構)學校人員應嚴守教育及行政中立相關事宜, 請查照轉知。
說明:  
一、 依據教育部112年9月22日臺教人(一)字第1120093448號書函及銓敘部112年9月20日部法二字第1125615931號書函辦理。
二、 旨揭選舉公告業於本(112)年9月12日發布,並將於本年11月20日至24日受理第16任總統、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候選人登記之申請,113年1月13日辦理上開人員選舉投票作業。各機關(構)學校人員於選舉期間,應確依教育基本法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(以下簡稱中立法)相關規定嚴守教育及行政中立。復依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及第20條規定,公務員應謹慎勤勉,且非因職務之需要,不得動用行政資源。又依中立法相關規定,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或公職候選人,利用職權或動用行政資源從事相關政治活動或行為,亦不得要求他人對於公職人員之選舉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。
三、 另依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定:「教育應本中立原則。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、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。」請學校利用各種集會及相關教學機會,向教職員工生宣導民主法治及淨化選舉風氣之理念,並不得從事有違教育中立及影響校園學習環境安寧之活動。
四、 基上,為確保依法行政、執行公正及政治中立,公務人員於公職人員選舉辦理期間,除不得違反中立法之規範外,亦不得「動用行政資源」、「利用職務關係」、「影響公務執行」或「使用職銜名器」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、公職候選人;又依中立法第14條第1項規定,長官(含政務人員及民選首長)不得要求公務人員從事中立法禁止之行為,以維政府機關行政中立之公正形象。

近月內熱門公告
  • 2025-11-27 50
      114學年度第一學期期末「識字量測驗」開放施測
  • 2025-11-21 33
      賀本校10位學生參加114年度Cool English彰化英語王_國小高年級組...
  • 2025-12-11 30
      2026彰化縣數位閱讀競賽計畫「寒假閱讀小奇兵知識挑戰賽」
  • 2025-11-24 27
      本縣114年1-8月道路交通事故死傷累計20,913人
  • 2025-12-10 27
    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15年度「Cool...
  • 2025-11-26 26
      115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日程表
  • 2025-11-18 25
      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製作執行文化資產母語影音「原來是按呢」、...
  • 2025-11-24 25
      外交部與學習吧平臺合作辦理「114年度校園旅外安全宣導活動-波鴿...
  • 2025-11-23 24
      本縣114學年度鼓勵學生參與並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考試獎勵計畫
  • 2025-11-24 24
      交通部製作之「減速停讓,安全MVP就是你」宣導影片
  • 2025-11-27 24
      AI × 英語/雙語有效教學設計工作坊
  • 2025-11-28 24
      檢送靖娟基金會辦理「114學年上學期國民中小學交通安全教育研習...
  • 2025-11-24 22
      二林四鄉鎮「早知道早幸福-國 高中升學資訊講座」活動資訊
  • 2025-11-26 22
      鼓勵師生參與客家委員會「來上客-12年國教客語文學習入口網站」...
  • 2025-12-09 22
      「Gemini 教育家認證工作坊」研習
  • 2025-12-05 21
      【文化任意門—埃及的十萬個為什麼!法老x金 字塔x黃金寶藏】線上...
  • 2025-11-24 20
      教育部委託辦理「課室英語實踐力—雙語教學線上研習課程」
  • 2025-11-25 20
      數位女力大作戰-婦女數位學習與防詐課程
  • 2025-12-02 20
      114學年度運用數位科技、民間學習扶助資源系統教師增能研習
  • 2025-12-03 20
      普發現金防詐宣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