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 2026-03-05 10:34:36 點閱:17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(以下簡稱教育部國教署)115年2月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55500148號函辦理。
二、本計畫係依據115學年度「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」之子計畫三「提供本土語文教學人員支持措施」之政策規劃,獎勵及補助事項摘要如下:
(一) 補助項目:
1、補助學校實施本土語文閩南語文/客語文課程之教材資源費用:鼓勵學校充實校內本土語文合格師資,且於115學年度優先安排校內符合資格之教師進行授課之學校,以每師1萬元、每校最高2萬元之基準,補助學校本土語文教材資源費用。
2、補助學校課務調整所需鐘點費:學校提供非本土語文專長教師,於115學年度修讀本土語文閩南語文/客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期間,每週最高減授2節課進行學分班課業準備之課務調整,補助學校所需安排代理、代課、或超時授課教師之鐘點費,國民小學各校以每師3萬元、最高補助18萬元;國民中學各校以每師4萬元、最高補助24萬元。
(二)執行期程:自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。
(三)申請方式:
1、申請期限:115年4月2日(星期四)前,請先行預估115學年度補助經費,請先將學校申請清冊可編輯檔並同核章後掃描檔PDF(請設定檔名○○國(中)小閩客語文專長師資補助計畫),上傳指定表單網址https://forms.gle/6go6wGN3ZUegwoec7,並將學校申請清冊核章正本紙本,免備文送本府教育處賴莉婷老師收。
2、申請時應檢附核章後之「115學年度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專長師資補助計畫學校申請清冊」及相關佐證資料。
(四)獎勵機制:為鼓勵並肯定教師參與臺灣台語/客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、學校充實本土語文閩南語文/閩東語文/客語文師資,由本府另案簽辦相關人員獎勵。若同時申請本府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獎勵者,只能擇一不重複敘獎。
三、檢附學校申請清冊1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