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 2026-03-12 12:45:38 點閱:4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(以下簡稱教育部國教署)114年4月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0747號及本府114年7月25日府教學字第1140292313號函賡續辦理函辦理。
二、本計畫補助對象、場次說明如下:
(一)實施對象:本縣轄屬各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(含各校國中部與國小部)編制內現職教師(含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)及獲薦派參與教育部國教署辦理現職教師輔導認證研習課程之教師,以下稱教師)。教師於114學年度繳交報名費並完成認證考試,且無任一節次缺考或違規情形者,核予補助,惟每試最高補助上限新臺幣2,500元。
(二)本計畫補助認證考試報名費場次如下:
1、教育部114年度第2次及115年度第1次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,且限擇B卷或C卷應考,每師、每次新臺幣(以下同)250元。
2、客家委員會114年度第2次及115年度第1次中高級以上客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,每師、每次250元。
3、國立成功大學2025年秋季及2026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,且限擇「教育部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」應考者,每師、每次2,500元。
三、請欲申請之學校下載附件請領名冊填畢並核章後,正本紙本請於115年4月15日(三)前,寄送本府教育處學管科劉家甄老師(04-7265727轉14)辦理申請,並請將「准考證全程到考核章證明」掃描pdf檔(請務必設檔名-○○國(中)小○○○老師准考證)上傳表單https://forms.gle/XK9rCxANDWsntGZD8以為佐證,為維護教師權益,請確實調查貴校所屬教師申請需求,因教育部補助申請有期限,逾期請恕無法受理。
四、檢附空白請領名冊1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