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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送「彰化縣推動數位學習表現優異教師獎勵原則」1份


張貼日期: 2023-06-08 16:42:13 點閱: 439 (838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一、依據教育部核定「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」112年中小學實施計畫辦理。

二、旨揭原則係為表揚各校於數位教學有貢獻之優良教師,倘符合四項推薦條件其中一項(含)以上,學校得於每學年結束1個月內召開會議,確認名單,並檢附相關會議紀錄,並透過教育處敘獎名冊填報系統,依推薦條件填寫,完成填報後下載紙本核章,將建議獎勵名冊及佐證資料,逕送(寄)縣網中心。

三、請注意務必提供佐證資料,本縣數位學習推動辦公室審核通過後,將製發縣府獎狀1張。

四、如有未盡事宜,請逕洽縣網中心蔡技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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