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 2026-01-02 10:55:53 點閱: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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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據本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辦理。 二、依本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,規範食品業者、師長、行政人員和家長委員不能在校園內以獎勵、贈送或慰勞、販賣的方式提供含糖飲品給學生喝;食品業者也不能外送含糖飲品到校園內供學生飲用。 三、含糖飲料禁入校園,鼓勵學生均衡飲食並於運動前、中、後適當飲用白開水以補充流失之水分,以維護學生健康。 四、學校若有辦理校慶、運動會等活動時,應加強宣導並管制含糖飲料禁入校園之相關防範措施,避免違反相關規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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